分包方是什么意思(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

分包方是什么意思?

分包方是指与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其组织签订合同以执行特定任务的组织或个人。总承包组织将其所承包的任务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承包组织或个人的活动方。分包方的基本原则:(1)便于管理,分标不能过多。

(2)有利于招标竞争,不能分标过少。

(3)所分各标,应易划清责任界线。

(4)按整体单项或者分区分段来分标,避免以工序分标。

(5)把实施作业内容和施实技术相近的项目合在一个标中,以减少施工设备重复购置,减少施实人员。

(6)考虑招标人提供的条件对主体项目分标的影响。

(7)要有利于发挥企业的优势,吸引有优势的承包人投标,可按项目性质和专业分标。以上分标原则是相互制约的,要以确保投资效益,按合理工期控制总进度,又能达到质量标准为前提来分标。

分包方式有哪些

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

1、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2、按照合同签订形式分为自由分包,指定分包和独立分包。

3、劳务分包方式指自带劳务承包、零散的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法律依据

根据《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专业工程分包的发包方是谁

专业工程分包的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发包人或者工程总承包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有开工证可以再分包吗,我们是装修工程,甲方通过招标公司单独招标的,其中我们把空调分包给一家有资质

  • 公司,因为我们没有机电资质,结果监理说我们不可以再分包,现在不给签字,有人说我们是有备案的单独施工许可证书,可以分包,求懂行的指点!
  • 监理拿黑钱了没.不说你也明白

甲方把工程包给了a,a又包给了b,b又分包给了c,c又包给了d,d一个人干不完,又找了e干活,e上

  • 甲方把工程包给了a,a又包给了b,b又分包给了c,c又包给了d,d一个人干不完,又找了e干活,e上班时摔伤了,请问该谁赔医药费和赔偿?
  • abcd

我有个朋友,跟别人签了分包合同,在合同上是要收对方20万的履约金,现在只收了10,因为延迟开工了,现

  • 就是对方只交了一半的履约金,那这样构成诈骗罪吗?
  • 不构成诈骗

甲方;把工程分包给乙方,双方只是口头协议,甲方给乙方工程预付款时,乙方未出工程款证明,甲方该怎么处

  • 甲方;把工程分包给乙方,双方只是口头协议,甲方给乙方工程预付款时,乙方未出工程款证明,甲方该怎么处理
  • 补签协议,或者搜集其他间接能证明的证据。

在西宁有怎么个情况,就是建设方将工程作分包太多,导致农民工钱不好拿,还有分包中间将农民工工资压低

  • 头疼!
  • 正常现象,见怪不怪!

分包方开具的增指数发票该怎么做账

  • 按规范是你开的发票(交税),总包方开发票时可差额交税。

关于建筑工地对分包方交押金的申请如何写?

  • 要申请甲方同意,项目部才能收取分包方的押金,目的是项目部有利于对分包方的管理
  • 1、分包单位在进场前应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资料,必须加盖公章,上报总包方。 2、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上报总包、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记录。3、分包方专职安全员一名,并持有效上岗证。4、分包方的(专业)安全应急预案。5、分包方向总包提供所有进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并提供机械设备验收记录表及机械清单。6、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包括质量目标和具体保证措施,以及成品保护措施等。

在有劳务合同,和甲方出据的工程清单,甲方以劳务分包为由可以拒绝支付么?

  • 我承包一个工程里的子分项工程只承包劳务不包材料,在子分项工程完工后甲方给我出了一个工程量清单,在几个月后以劳务分包这么一说拒绝给予我支付所剩金额,我该怎么办
  • 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建筑领域常见合同纠纷问题。我的看法如下——1、你的承包事项,从性质上界定,应当属于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现行建筑法律法规所允许的;2、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出包方此前应当支付过你一部分款项。那么,之所以后面的款项为什么没有支付,你语焉不详,不好判断;3、如果合同有效、工程完工通过验收,但是出包方无故不予支付剩余款项,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或者对方不予协商,那么,收集好证据,考虑以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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