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佾舞于庭
一起学《论语》3.1
八佾篇——八佾舞于庭
【原文】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白话】
孔子评论季孙氏,“在家庙中使用周天子的八佾之舞,这都忍心做,还有什么不忍心做的呢?”
【释词】
谓:评论之辞。
季氏:指鲁国大夫季孙氏。与“孟孙氏”“叔孙氏”合称“三桓”。古时,有姓有氏。《正义》:“氏”者,《五经异义》云“所以别子孙之所出”。凡氏或以官,或以邑,或以王父字。鲁季孙得氏自文子始,以文子为季友孙也。
八佾:舞名,天子所用。佾,列。佾,此字“从人从?”,“?”当是排列之象。“?”从八从月(肉)。
《宋书》曰:“夫舞者所以节八音者也。八音克谐,然后成乐,故必以八人为列。自天子至士,降杀以两。两者,减其二列耳。服虔云:天子八八,诸侯六八,大夫四八,士二八。”古时以八人为列。天子用八佾,六十四人。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
钱穆:季孙氏于其家庙之庭作八佾之舞,是以大夫而僭(jiàn)用天子之礼。
舞:跳舞,跳八佾之舞。“舞”之古文,象“两足相背”,是舞者所立象。
庭:季氏家庙的堂下。季氏出于鲁桓公,故立“桓公庙”祭之。桓公是诸侯,而三桓作为大夫之家不应“祖诸侯”,同时以大夫身份祭祀也不应用天子之八佾舞,这都是僭礼之行为。
是:此,这。
忍:忍心。或解为“容忍”。忍心,就季氏而言,言在此也;容忍,就鲁君而言,言在彼也。此处为指斥季氏,故用“忍心”释之。
钱穆:季氏忍于其君,则又谁何而不可忍?是弑父与君,亦将忍而为之。本章与次章,皆责季氏与三家,非责鲁君。
【先贤精义】
马融曰:鲁以周公故,受王者礼乐,有八佾之舞。季桓子僭于其家庙舞之,故孔子讥之。(《论语后录》认为此处“季氏”当指“季平子”。)
《论语注疏》曰:此章论鲁卿季氏僭用礼乐之事。又曰:王者礼乐唯得于文王、周公庙用之,若用之他庙,亦为僭也。
朱子曰:季氏以大夫而僭用天子之乐,孔子言其此事尚忍为之,则何事不可忍为。或曰:“忍,容忍也。”盖深疾之之辞。
范氏曰:孔子为政,先正礼乐,则季氏之罪不容诛矣。
谢氏曰:君子于其所不当为不敢须臾处,不忍故也。而季氏忍此矣,则虽弒父与君,亦何所惮而不为乎?
《论语集释》曰:季氏僭用八佾,由于鲁君僭用天子之礼乐。此礼鲁僭八佾起于隐公。
《论语古注集笺》曰:鲁至定哀时,礼乐征伐自大夫出。(陪臣而执国政)
钱穆曰:礼本于人心之仁,非礼违礼之事,皆从人心之不仁来。忍心亦其一端。此心之忍而不顾,可以破坏人群一切相处之常道。故孔子之维护于礼,其心乃为人道计,固不为在上者之权位计。
李炳南曰:学儒必须敦伦尽分,始能希圣希贤。否则所学不实,于己于人,皆有害而无益。季氏僭礼,即是不能尽分,必为鲁国祸乱之源。所以孔子严斥其非。
《礼记·郊特牲》曰: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而公庙之设于私家,非礼也,由三桓始也。
《韩诗外传》曰:季氏为无道,僭天子,舞八佾,旅泰山,以《雍》彻,孔子曰:“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徐英曰:贼臣僭妄之渐,遂以逐君。兹数章者,不又春秋之徵旨哉?
【本章参考书目】
《礼记》、《论语集解》、《论语注疏》、《论语集注》、《论语正义》、《论语古注集笺》、《论语集释》、《论语新解》、《论语讲要》、《论语会笺》、《论语后录》、《韩诗外传》、《五经异义》、《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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