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金城江:增强信用体系,维护司法权威
在近年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背景下,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名单。这一措施旨在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确保司法权威得到维护,同时也希望通过社会各界的监督,实现更为公正的法律执行环境。
河池金城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第三批发布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些被执行人因其具有履行能力却拒绝履行法律义务,受到法律的严惩。名单中包括了多位个人及企业,具体信息有:
– 黄永超,男,住址为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东风社区二组,执行标的为6.1万元。
– 马良臣,男,住在翡翠花园,执行标的4.04万元。
– 韦志甜,男,生活在六圩镇,执行标的11.31万元。
– 岳柳漩,女,执行标的17.11万元。
– 以及其他多位个人和企业。
这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布,提醒广大市民,他们的行为不仅影响到个人信用,还可能对未来的经济活动产生深远的影响。
强化社会监督,倡导诚信
河池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特别强调,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对失信被执行人给予监督力度。如果市民发现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以积极向法院举报。举报电话:0778-2187963、0778-2252135。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将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更多人遵守法律,真诚守信。
信用惩戒制度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仅面临财产执行,还可能会受到限制高消费、出境、乘坐飞机、高等级列车等多方面的约束。这些信用惩戒措施的实施,旨在敦促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从而加强社会对诚信的重视。
法律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下面内容有期徒刑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甚至可能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下面内容有期徒刑。这些法律条规的设立,彰显了民族对失信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小编归纳一下
维护社会诚信,构建和谐法治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职责。河池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的此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不仅仅是对失信行为的警示,更是对全社会的一种诚信倡导。希望通过这一机制,能够让更多人自觉遵守法律,珍惜自己的信用。大家的共同努力将促进金城江地区的提高和社会的和谐,使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美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