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辉旅行社
2020年9月,演员葛优将康辉旅行社一子公司诉至法院,葛优诉称,康辉旅行社未经授权在其微信号使用“葛优躺”配图,侵犯其肖像权。10月,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公证费共计40346元,并向葛优赔礼道歉,但被告一直没有履行法院判决,今年1月6日,法院开始强制执行。大白财经观察注意到,康辉并非第一个因擅用“葛优躺”被起诉的公司,2018年1月,艺龙网因擅自使用“葛优躺”,被法院终审判赔葛优7.5万元。
━ ━ ━ ━ ━康辉子公司被判赔偿4万多
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年10月27日的判决书显示,原告葛优诉称,2016年7月12日,被告克拉玛依市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在主办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康康辉辉伴你行】中发布了标题为“【微热门】最火表情包‘葛优躺’出处居然这么搞笑!”的配图文章。被告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文章中大量使用原告的肖像图片,并在文章显著位置植入“大手牵小手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九日游”的广告语和宣传海报、联系方式、品牌logo等商业宣传信息,旨在利用原告的社会知名度引人关注,从而达到宣传推广其品牌和旅游服务的目的。
葛优称,被告此举具有非常明显的业务导向和商业属性,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认为原告与被告存在某种合作关系,然而这与事实严重不符,使原告蒙受公众的诸多误解。被告侵权事实清楚,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维权成本等合理开支16万元。
在此次庭审中,康辉旅行社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进行了缺席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克拉玛依市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康康辉辉伴你行”(微信号:×××)中连续二日登载声明,向原告葛优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葛优经济损失40000元、公证费346元,共计40346元。
企查查APP显示,法院判决后,被告克拉玛依市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并未履行判决。今年1月6日,法院开始强制执行。
━ ━ ━ ━ ━艺龙被判赔偿7.5万
大白财经观察注意到,康辉并不是第一家因“葛优躺”被判侵权的公司,2018年1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艺龙网赔偿葛优7.5万元。
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艺龙网公司在其官方微博中使用了多幅《我爱我家》中“葛优躺”的系列剧照,并逐步引导与其业务特征相联系,最终将“葛优躺”图片的背景变更为床、浴室等酒店背景,附艺龙网宣传文字和标识、二维码,虽然上述方式并不能使网友认为葛优为艺龙网公司进行了代言,但仍有一定商业性使用的性质,且该微博还同时使用了一张葛优此前的单人广告照片,故艺龙网公司在涉案微博中的使用行为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艺龙网公司在接到葛优的起诉后及时删除了涉案微博,已经停止侵权。艺龙网公司编辑在微博中发表的“致歉声明”中的部分内容和语气表达并未对葛优起到正向的抚慰作用,且再次表述宣传其品牌,葛优现要求艺龙网公司在微博中正式致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艺龙旅行网”微博账号,针对未经许可使用原告葛优剧照及照片的行为公开发布致歉声明,置顶72小时,三十日内不得删除,并赔偿原告葛优经济损失7万元,支付其维权合理支出5000元,共计75000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艺龙网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白财经观察注意到,除了康辉和艺龙两家外,因“葛优躺”造成侵权、并被葛优告上法庭的不知名公司更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葛优躺”,共检索到157篇法律文书,都是葛优为“葛优躺”打的维权官司。
撰文丨林红
统筹丨赵三军
程序编辑丨朱向锋
消费维权报料邮箱:dabaifinance@163.com《商业2.0》2020年12月下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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